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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山有个旅游法庭

2000-06-07 来源:生活时报 刘玉民 张胜利 我有话说

房山区十渡风景区是北京市著名的旅游景点,有“北方小桂林”的美称。随着游客的日益增多,在该地区给游客拉马观光就能挣笔好钱。为了能买到一匹好马,十渡镇农民郑小东于5月24日来到河北省涞水县农民李林的家里,他一眼就看上了李家的枣红马。一问价钱,李说2300元。郑连价也不还,说不论多少钱都买此马,要求李将马送到自己家中。可是等李将马送到郑处时,郑把脸一翻,不但不给钱,而且把枣红马扣下。李为此事多次找镇村干部解决,但郑就是不退马、不给钱。无奈,李于6月10日起诉到房山区法院旅游假日法庭,要求郑返还枣红马或者给付马款,并赔偿损失50元。旅游法庭对郑的骗马发财行为给予了严肃的批评教育,并认定郑李双方买卖行为无效。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郑将马返还给李,并赔偿李损失150元。此案从接案到结案一共用了4个小时。

这是今年旅游法庭审结的一例案件。去年5月4日,房山区法院在十渡旅游风景区设立了首家旅游假日法庭。一年来,该法庭共审结案件33件,妥善处理了游客与服务部门、游客与当地百姓及游客与游客之间发生的纠纷,较好地维护了广大游客的合法权利,净化了当地的旅游环境,促进了我区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,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。今年随着房山区法院第六届旅游文化节的召开,旅游旺季随之来临。房山区法院加大了对旅游假日法庭的宣传力度,在主要旅游景点设立了旅游假日法庭地址的指示牌,法庭大门前设立了宣传栏和公告栏,并公布了旅游假日法庭的监督电话。自5月1日起,旅游假日法庭已开始受理案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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